主题 个人出租房屋是否缴1.5%的个人所得税 点击数 916
姓名 胡吉 联系方式 同上
【税收问题】

各位专家,你们好!

刚刚从网上查到2008年3月份云南地税发布过如下一条通知,不知丽江地税是否遵照一致执行?多谢解答!

谢谢!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8〕42号 二○○八年六月十日 


来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阅读: 732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为加强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就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5%的征收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提问时间: 2009-1-21 20:31:34 )
【管理员回复】

根据云地税二字〔2008〕42号文件,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5%的征收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4%的征收率计算征收房产税,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具体执行情况请问古城区地方税务局税政股:0888-5165784

(回复时间:2009-1-23 8: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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