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回复】
关于个人卖房税收政策问题: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免征。
2、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将购买超过二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3、契税:由购买方缴纳。具体为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税率为0.5%;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5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税率为1%;将别墅除外的其他非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契税税率为1.5%。
4、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手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回复时间:2009-4-30 16: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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