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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
1、营业税:按照云政发[2003]173号文规定执行。即: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280平方米以上,或单位开发成本相当于当地商品住房平均开发成本的2倍以上,为非普通住房。
2、契税:按照国办发[2005]26号文规定执行。即: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我省云地税发[2010]22号文规定单套建筑面积最高到144平方米。㎡
二、个人出售房屋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购买方还应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具体税率为:⑴营业税税率为5%,其中对住房出售的税收政策为: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⑵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1%,计税依据为实缴营业税税额。⑶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1%,计税依据为实缴营业税税额。⑷个人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征收,也可以按照实际转让收入的1%征收。其中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⑸印花税对买卖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的0.5‰征收。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⑹土地增值税:根据增值比例大小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征,其中对扣除金额不实的按照转让收入的1%征收。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⑺契税:税率为3%。由购买方缴纳。其中,自2010年1月20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90至144平方米税率为1.5%。
(回复时间:2010-5-11 1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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